「天理」是宋诗中常见的意象之一。在现存宋诗作品中,这一意象多见于陈普、张继先、曾丰等诗人,常与「天」等意象并存。如《狄仁杰》等作品,均体现出「天理」这一意象的艺术特征。
作品主要来自 陈普(4首) | 张继先(2首) | 曾丰(2首)
徐钧《狄仁杰》
邵雍《首尾吟 其一四》
陈普《孟子 行所无事》
朱熹《训蒙绝句 化二首 其…》
梅尧臣《大风》
梅尧臣《李少傅郑圃佚老亭》
朱熹《送林熙之诗五首 其…》
陈普《孟子 舍生取义》
叶茵《水竹墅十咏 曲水流觞》
陈长方《示弟》
陈著《宜晚小酌二首 其一》
王铚《蔡天启作中兴碑诗且邀…》
曾丰《修文立武颂 其三》
陈普《孟子 义利》
陈普《孟子 周公之过》
曾丰《修文立武颂 其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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