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民事」是宋诗中常见的意象之一。在现存宋诗作品中,这一意象多见于王十朋、富弼、李复等诗人,常与「堂」等意象并存。如《和盈祖中散见寄》等作品,均体现出「民事」这一意象的艺术特征。
作品主要来自 王十朋(3首) | 富弼(1首) | 李复(1首)
韩维《和盈祖中散见寄》
富弼《寄题醉翁亭》
王十朋《留别民事堂》
王十朋《送陆通判 其二》
李复《杂诗 其二○》
苏辙《送周思道朝议归守汉州…》
薛师石《送张直翁之筠阳》
王十朋《姚宰行可和诗索墨酬以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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