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讼庭」是宋诗中常见的意象之一。在现存宋诗作品中,这一意象多见于史浩、寇准、张嵲等诗人,常与「酒」等意象并存。如《山中作》《巴东县斋秋书》《秋兴》等作品,均体现出「讼庭」这一意象的艺术特征。
本意象在宋诗中主要集中于少数诗人创作。
从作品数量分布看,史浩相关作品显著多于其他诗人,是现存宋诗中「讼庭」意象的重要创作者。
陆游《山中作》
寇准《巴东县斋秋书》
黄通《秋兴》
晁公溯《凝香堂》
史浩《棠阴得明字》
林迥《同黄秘校游连江玉泉》
朱南杰《富民犯米四十字以喻之》
徐铉《和李太保寄刁秘书》
张嵲《十二月二十一日赠沃令》
冯山《与蒲宗孟传正察推》
葛胜仲《青州试院次监门韵四首…》
薛季宣《县民诉事有以禅僧见况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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