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洛阳社」是唐诗中常见的意象之一。在现存唐诗作品中,这一意象多见于刘禹锡、王维等诗人,常与「秋草」等意象并存。如《送河南皇甫少尹赴绛州》《过李楫宅》等作品,均体现出「洛阳社」这一意象的艺术特征。
本意象在唐诗中主要集中于少数诗人创作。
从作品数量分布看,刘禹锡相关作品显著多于其他诗人,是现存唐诗中「洛阳社」意象的重要创作者。
刘禹锡《送河南皇甫少尹赴绛州》
王维《过李楫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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