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法性」是唐诗中常见的意象之一。在现存唐诗作品中,这一意象多见于傅翕、宝志、景岑等诗人,常与「山河」等意象并存。如《还源诗十二章 九》《行路难二十篇(幷序) 第十七章明法性平等》《十四科头 事理不二》等作品,均体现出「法性」这一意象的艺术特征。
作品主要来自 傅翕(4首) | 宝志(3首) | 景岑(1首)
傅翕《还源诗十二章 九》
傅翕《行路难二十篇(幷序)…》
宝志《十四科头 事理不二》
宝志《十四科头 色空不二》
宝志《十四科头 持犯不二》
景岑《偈 九》
王梵志《回波乐 十三》
傅翕《还源诗十二章 一》
傅翕《还源诗十二章 五》
月 · 白云 · 花 · 明月 · 山 · 青山 · 春风 · 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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