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草檄」是宋诗中常见的意象之一。在现存宋诗作品中,这一意象多见于周必大、敖陶孙、晁补之等诗人,常与「酒」等意象并存。如《送洪景卢舍人北使》《送曹子方福建转运判官二首 其一》《句 其一》等作品,均体现出「草檄」这一意象的艺术特征。
本意象在宋诗中主要集中于少数诗人创作。
从作品数量分布看,周必大相关作品显著多于其他诗人,是现存宋诗中「草檄」意象的重要创作者。
周必大《送洪景卢舍人北使》
晁补之《送曹子方福建转运判官…》
释惟凤《句 其一》
程迈《送友福建转运判官》
李曾伯《和蒋志父春风亭韵 …》
许月卿《次允杰五首 其四》
敖陶孙《醉歌赠邹孝忠》
董嗣杲《寄杨云静》
苏泂《途次口占三首 其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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